自考须知

一、自考及助学介绍

1、 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哪些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①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②开放性。参加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③灵活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取单科考试、学分积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及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④效益性。对个人讲,参加自学考试相比进入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投入的资金要少,是一条投入少、效益高、接受高等教育的有效途径。

2、自考毕业证在使用、待遇、求职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证相同吗?
  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3、什么是社会助学?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开展助学活动,帮助自考生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学习效率,共同促进自学考试的发展。

4、为什么要开展社会助学?
  个人自学、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学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自学,同时社会助学是帮助自学者理解和掌握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内容、答疑解惑、自学方法指导,提高其自学能力。凡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采用面授、辅导等形式的学习活动,均属高教自考社会助学范畴。

5、自考毕业生能报考研究生吗?
  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承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而研究生报考规定:只要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毕业文凭就能考研。所以自考毕业生能够报考研究生。自考生考研分两种情况:自考本科毕业生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不论是否取得学位(如没获得学士学位,则不能参加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因该项考试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学位)。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要提前了解拟报考学校的规定(因研究生招生考试由高等院校负责招生录取,学校可自行规定报考条件)。许多学校规定:大专毕业必须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还在此条件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还有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报考情况,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关于接考、免考和转考

1、接考:专科毕业生接考自考本科须知
  (1)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先在规定时间办理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手续,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的学籍材料其中包括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红章),经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接考本科手续(考生至迟应于考完自学考试全部规定课程之前半年将接考手续办妥)。
  (2)已办接考手续的考生,若2005年底以前不能取得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则须重新办理接考手续(凭原接考证明,免于收费)。
  (3)持有各类高等院校本科结业证书,学习期满,只有一门课程未合格者按专科毕业对待。
  (4)关于专科接考本科加考课程的衔接,应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2006年调整了专接本加考课的专业,按以下原则衔接:
  可用2005年底前已通过的加考课代替新调整过的加考课(含实验),加考门数对等即可。
  若加考门数不对等,如原加考课3门,考生已通过1门,而调整后的加考课变为2门,则缺少的门数,应按调整后新的加考课补齐。
  多余的加考课程在本专业不再使用。
  (5)办理时间:市自考办考生接待日办公时间。
  (6)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具体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其中所说的加考课程,是指加考所接考专业专科(基础科)的课程。

2、免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2008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1)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2)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3)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4)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5)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6)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7)本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
  (8)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9)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3、转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法
  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工作,使考生在我市与外省、市、自治区间转考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转出
  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持北京市准考证及全部成绩合格证到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前,考生应与转往地区的省级自考办取得联系得到对方同意并了解有关成绩认定政策)。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本市自考办转递,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到转往地区的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转入事宜。
  在本市未取得合格成绩或已经取得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对于按有关规定已经失效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出。
  (2)转入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生因故需要到我市继续参加考试,应先在本地的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到京后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北京市准考证;待考籍档案到达后,携转考介绍信、原地成绩合格证及北京市准考证到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入与成绩认定手续。
  转入的考籍档案,须由当地的省级自考办按机要件邮递,考生不得自带。
  在原地已经取得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原地办理毕业手续,我市不接收这类考生的转入。
  凡转入我市的外地考生,考试科目须按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执行。原取得的合格成绩,与我市考试计划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有效,不同的无效。
  凡转入我市的外地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取得北京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3)其他
  为避免考生在北京市与外地之间交叉考试,北京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手续。
  凡无北京市常驻户口的考生,考籍转出后不得再次转入。本办法自2000年3月开始执行。

三、毕业和学位申请

  1、自考生如何撰写毕业论文?
  一般情况下,考生需要对所学专业科研情况有一定了解,根据自己的兴趣,最好结合个人的实际确定一个论文方向,并拟订一个较为具体的选题。考生办理论文登记手续后,主考院校各系会根据考生的论文方向确定论文指导老师。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主考院校办理交费手续,参加论文讲座,并与指导老师确定联系方式和时间。考生和导师见面后,导师会根据考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情况帮助考生确定选题。
  确定选题后,指导教师会建议考生查找相关方面的资料,考生研究资料后,可以先拟订出大致的论文提纲,得到导师同意后,就可以进入具体写作过程了。论文写作完成后,要及时交给导师审查,如果导师基本同意,就可以进入论文的修改阶段,经常是几经修改方能得到导师的满意,这时候考生就可以准备最后的答辩了。一般情况下,毕业论文写作时间为3个月。
  2、毕业论文答辩有哪些程序?
  考生要获得学士学位,需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必须一次通过成绩为优或良。专科段一般没有论文答辩。自考论文答辩程序跟普通高校毕业生答辩要求相同。在考生论文写作完成后,由主考校统一安排相关学科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首先由学生简单介绍自己的论文观点并做简要陈述。然后由答辩小组就论文提问,问题多少因人而异。然后,会给学生留出准备时间。准备完毕,考生需针对老师的提问,一一作答。然后,在考生回避的情况下,由答辩小组集体商议,给出成绩。成绩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考生领取论文答辩成绩的时间为6月15—17日和12月15日—17日,地点在各区县自考办。
  3、什么时候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会领取到申办学士学位的相关通知,考生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办理学位申请手续,过期不办的随下期办理。
  4、 申请自考学士学位有什么具体要求?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办《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注意。
  5、 什么时候颁发毕业证书?
  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时,区县自考办会根据当年办理毕业手续的规定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一般来说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为:上半年毕业生7月20日后领取,下半年毕业生于次年1月20日后领取。
  6、 什么时候颁发学位证书?
  由于各主考学校的工作安排有所差异,学位证书一般为申办学位手续后半年或一年领取。(《北京考试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